汕尾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宝俊 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6-21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汕尾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宝俊


  2022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汕尾市水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水利厅有关工作部署,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基固本,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利支撑。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命重于泰山,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汕尾市水务系统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始终树牢红线意识,扎牢底线思维,筑牢水务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一是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安全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务工作的第一位,做到时时处处绷紧绷牢安全生产这根弦,自觉将安全生产贯穿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样重要,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条件考核。二是坚守生命至上不动摇始终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为价值上的执着和行动上的自觉,带着对事业和生命敬畏感情抓好安全生产,切实为各类水务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三是坚持不懈抓宣传教育开好每次局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等形式,组织开展城乡防汛与安全、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水管单位管理与安全、安全专职人员安全意识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自我防护、自我救护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媒体宣传、会议学习、邀请专家宣讲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资金印制宣传材料,积极参与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

  二、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汕尾市党政部门及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要求,我局及时修订《汕尾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是压实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印发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各级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网格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的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边、落实到底,层层传导压力,人人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和指导全市范围内从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升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检查督查结果运用由各分管领导分别带领检查组,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抓好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与质量巡查、工程稽察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按照《2022年汕尾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机制,市局结合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对评价排名靠后的开展执法检查,并按要求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处于后2名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实施警示约谈,并将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和警示约谈情况抄送当地县(市、区)安委办。

  三、 扎实抓好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准确把控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重点,及时开展安全风险预判,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法规制度等各个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集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一是严格施工保障安全。以在建水利项目和重点水源工程为重点,强化项目施工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管理,加大对高边坡、深基坑、有限空间、围堰、临边、临水和隧洞工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坍塌、坠落、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发生。加大施工区域内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力度,确保施工区域内交通安全;加大极端气候条件下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雷暴天气的监测预警力度。二是突出运行安全。一方面全面落实好水库安全度汛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和预测预报、调度运行、应急抢险“三项措施”,加强水库的调度运行监管,确保城市供水和防洪安全;另一方面重点关注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和水闸工程,认真开展大坝、涵洞(管)以及闸门启闭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加大隐患排查和处置力度,确保运行安全。三是确保防洪安全。要加强水雨汛情监测预警,做到科学合理调度,加快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快速排水抢险,努力降低灾害损失,确保各水利工程正常运转。

  四、 认真职履,扎实开展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

  根据《汕尾市防范化解水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汕尾市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汕尾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水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一是强化日常检查。截至今年6月10日,全市水务系统共投入巡查排查人员近2万人次,共排查巡查309座(其中大型2座,中型18座,小型289座)水库,145段堤防(5千亩以上堤防31宗)、409宗水闸、143宗水电站、53宗泵站、272宗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4宗险工险段、60宗在建水利工程。共检查出有70宗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上述隐患各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或落实度汛安全措施。做到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加强督促整改,实现闭合管理,真正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二是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一线三排、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专项方案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7个方面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五、健全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抓全局、分管领导抓综合监管,其他领导抓业务监管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水务系统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8人(含兼职),市水务局4人,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大都是2至3人,个别单位只有1人,基本做到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接下来,各地正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社会化购买服务工作。三是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坚持每年邀请省内水利安全生产专家进行不少于2期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