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6月8日至10日,省水利厅结合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等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了省属重大水利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为本次现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的对象,并随机抽选了两名执法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专家。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向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法人及相关标段的参建单位告知了执法检查内容,并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纪律和要求,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规程规范,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抽查了工程相关标段现场施工安全情况以及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危险源排查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程转包和分包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进行了反馈,责令立即整改。本次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检查意见,并按照要求将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地市链接
- 直属单位
- 水利系统网站
- 广东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淮河水利委员会
- 海河水利委员会
- 珠江水利委员会
- 松辽水利委员会
- 太湖流域管理局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大连
- 宁波
- 青岛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
- 省科技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民族宗教委
- 省公安厅
- 省民政厅
- 省司法厅
- 省财政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商务厅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省应急管理厅
- 省审计厅
- 省国资委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广电局
- 省体育局
- 省统计局
- 省医保局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省参事室
- 省信访局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省能源局
- 省监狱局
- 省戒毒局
- 省林业局
- 省中医药局
- 省药监局
- 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 省新闻办
- 省保密局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省科学院
- 省农科院
- 省发展研究中心
- 省地方志办
- 省代建局
- 省地质局
- 省供销社
主办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承办单位:广东省水利厅事务中心 技术支持: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3681号 备案号:粤ICP备16087156号-2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9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3681号 备案号:粤ICP备16087156号-2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