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对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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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行政相对人: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事由: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0年11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到公明办事处松白工业园排涝泵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是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该单位电工揭某文(身份证号:3623291977****661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发证机关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旋挖机驾驶员邓某旺(身份证号:4409821989****591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湖北省建设机械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发放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但上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020年11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并限期5日内改正。

  2020年11月25日,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复查,发现旋挖机及驾驶员邓某旺(身份证号:4409821989****5912)已退场。电工揭某文(身份证号:3623291977****6612)已更换为程某权(身份证号:5130221975****6612),且程某权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发证机关为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符合相关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鉴于复查时该单位负责项目的旋挖机及驾驶员邓某旺(身份证号:4409821989****5912)已退场,现任电工程某权(身份证号:5130221975****6612)已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了相应资格证书,减轻危害后果,参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壹万元。

  【案件评析】

  判断涉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是认定本案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关键。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许可工作。但应注意,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已将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审批转移至相应的行业协会核发。除此以外,本案还应收集涉案特种作业人员确属行政相对人的员工且已上岗作业的证据材料,确保涉案特种作业人员同时符合“未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与“上岗作业”两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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