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务局对广东某建工有限公司安全监管案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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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广东省中山市水务局

  行政相对人:广东***建工有限公司

  事由: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负责承建的修复整治沙爷河水利设施工程属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在岗履职,工程生产安全存在隐患。

  2021年5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建工有限公司承建的修复整治沙爷河水利设施工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执法人员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了问询和笔录,如实记录了相关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证实了相关情况并画押确认。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落实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六十条、《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及项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根据《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209、210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给予记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处理,同时扣除该单位相应信用分值。

  【案例评析】

  本案针对水利在建工程中经常存在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问题进行了处理,进一步明确水利在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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