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对韶关市曲江区罗坑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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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广东省水利厅

  行政相对人:韶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不规范且未按规定报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2021年11月4日,广东省水利厅对韶关市曲江区罗坑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不规范且未按规定报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对该工程的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行政检查记录表》,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调取查阅了该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已现场签名确认检查结果。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6号) 第二十条的规定。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印发。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4.5.9条的规定。

  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未开展监督考核。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4.5.1条、第4.5.10的规定。

  4.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4.2.4条的规定。

  5.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未按规定报批。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3.2.3条的规定。

  6.编制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不规范,且未报监理单位审核和项目法人同意。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6.2.4条的规定。

  7.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规范,交底人未签字确认。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7.6.8条的规定。

  8.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或设置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第10.2.2条的规定。

  9.施工现场堆放大量木模板,且在山上施工,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和设备。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第3.1.20条、第3.5.2条的规定。

  10.电缆线路敷设不规范,接头外露且随意放置于地上。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第10.1.12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7.1.2条的规定。

  11.个别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第10.3.2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水利项目施工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所涉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进行判断,即:施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履职,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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