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对湛江市麻章区五七水闸重建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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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广东省水利厅

  行政相对人: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超标准洪水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评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2021年9月8日,广东省水利厅对湛江市麻章区五七水闸重建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控,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组织超标准洪水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评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对该工程的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行政检查记录表》,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调取查阅了该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已现场签名确认检查结果。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发电机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等违规行为未予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2.施工围堰专项施工方案至检查时,专家未签署论证意见,也未经监理批复。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7.3.7条、7.3.8条的规定。

  3.正在进行桩基施工部位,钢板桩上部围堰出现多道裂缝,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7.3.10条的规定。 

  4.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11.3.5条、第11.3.9条的规定。

  5.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十条规定。

  6.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十八、二十条规定。

  7.未按规定组织超标准洪水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评估。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十条规定。

  8.施工道路临边防护栏杆不规范。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5.1.2条规定。

  9.基坑边坡安全防护栏设置不规范。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5.1.5条规定。3. 围堰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5.1.5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第10.2.2条的规定。

  10.水泥浆池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搅拌机也未设置任何安全操作指南。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1.8条、第5.1.12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第9.2.4条、第10.2.2条的规定。

  11.桶装油品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地面漏油严重;柴油发电机正在使用,但没有操作人员值守,未进行围闭。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技术规程》(SL398-2007) 第3.5.9条、第5.1.4条、第11.5.7条的规定。

  12.配电站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配电箱的安装使用不规范,未设置接地(接零),未安装在坚固的支架上,无标识牌、线路图与检查记录表,箱内放置有杂物等。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技术规程》(SL398-2007) 第4.5.2条、第4.5.8条的规定。

  13.配电线路敷设不规范。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7.1.2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水利项目施工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所涉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进行判断,即:施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履职,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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