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广东省水利厅
行政相对人:广东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施工单位未正式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正式印发文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2020年11月3日,广东省水利厅对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榕江关埠引水工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对该工程的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行政检查记录表》,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调取查阅了该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已现场签名确认检查结果。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 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 安全施工交底不规范,交底人和接受人不正确;4. 搅拌机操作平台未设护栏,平台有坑洞未加盖板;5. 电机机械防护罩破损;6. 配电箱门变形,箱内开关标识不清,出线口未采取防护;7. 盾构出发井平台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无踢脚板和底部横杆,洞内护栏用胶纸捆绑固定;8. 配电箱操作位置悬空,存在操作人员跌落危险。
该工程施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水利项目施工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所涉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判断,即:施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