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3-03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对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与依据、定义、适用范围、标准化建设要求、激励措施和评审时间安排等;第二章为评审组织与标准,明确了评审组织部门、评审标准和评分等级等;第三章为申请和评审,明确了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审查程序和证书延期等;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标准化达标后的工作要求、动态监管、处罚、恢复申报资格和评审人员要求等;第五章为附则。

  近年来,省水利厅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有300多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达标单位数量排在全国前列。随着《办法》的出台,省水利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500多家水利施工企业、1000多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为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基础保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