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0-12-28
字体: [大] [中] [小]

  为强化水利行业的安全监管,在持续做好水利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省水利厅按照省安委会、水利部的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我省水利“三年行动”自2020年5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涵盖范围和内容广、持续时间长,涉及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2个专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6个重点领域分别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水文监测安全整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整治和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2个专题重点解决思想认识不足、抓落实上有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6个重点领域主要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

  我省水利三年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工作目标开展,主要工作要求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同时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利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着力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创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等方面的成果运用力度,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

  六、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

  七、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

  八、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剧毒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