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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公布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来源:运管处 发布日期: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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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省水利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省358座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3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备案。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与旅游、国资、林业、农垦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有效、良性运行。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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