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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两连优”!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出炉

来源: 汕头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9-26

  近日,广东省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公布,汕头市荣获“优秀”等次。自2022年度首次荣获“优秀”等次后,汕头市已连续两年获评“优秀”等次。

  2023年,汕头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深入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汕头实际,自觉心怀“国之大者”,厚植“江河情怀”,坚强领导,狠抓落实,持续推动河湖长制走深走实。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

  市主要领导始终以市双总河长身份,坚决扛起河湖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牵头督导全市河湖重点突出问题,签署颁发总河长令,部署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6位市领导担任市副总河长和市级河长,坚持到责任河道开展巡河督导,研究责任河段河湖长制推进落实情况。全市各级河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持续攻坚水污染问题和河湖突出问题。先后修订、制定出台《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系列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河湖长制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3年,在市级河长示范引领带动下,各级河湖长认真巡河履职,累计巡河13万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177个。

  开展河湖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水域岸线管理

  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完成1705宗水利部遥感下发图斑核查工作、29宗认定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及150宗省河长办下发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推动“清漂”常态化规范化,坚持每年两次集中“清漂”与常态化“清漂”同步进行,累计清理水面漂浮物超6万吨,有力维护了河湖干净整洁。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冬春清淤工作,累计清淤78.3万立方米,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持续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震慑河湖违法行为。

  推进系统治理,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效

  持续巩固国考断面整治成效,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5个国考断面中有4个水质达到优良,2个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优良,地表水体优良比例达到85.7%。推动练江流域“2.0”提档升级,新建成干支管26公里、雨污分流管网403公里,排查管网1.86万公里,完成管网淤积堵塞、错接漏接等问题整改1490处,2个纺织印染产业园区实现扩容提质,园区累计入驻企业169家,投产149家。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2818公里河流、206个水库及玉鉴湖的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持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413个问题排污口的整治成效。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38宗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完成3条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12条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加快筑牢底线,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江河水库防洪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中型水库河溪水库和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26宗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推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科学做好各项蓄水保水工作,全市各中型水库的蓄水量从正常库容的16.1%增加到68.4%,充分保障枯水期生产生活的用水需求。同时,全面完成水旱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工作,印发《汕头市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2022-2035年)》,积极推进汕头市智慧水利(一期)项目,为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供强有力支撑。

  打造生态岸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持续推进万里碧道建设,结合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扎实推进万里碧道建设。2023年度建成碧道50.1公里,全市累计建成碧道超240公里,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碧道,打造市民漫步休闲、健康运动、亲水游玩的幸福廊道。同时,汕头市澄海区莲阳河入选全国2023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名单,成为本批全省唯一入选的河流,于2023年底全面完成中央资金建设内容并初显规模,受到周边群众喜爱和欢迎。

  接下来,汕头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