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水利厅官网

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

来源: 广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5-29

  近日,为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广州市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规定,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在30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形,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其中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于2017年9月出台,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和近6年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广州市水务局在《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基础上修订并印发该《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第三条增加了适用范围进行奖励范围限制,将本《办法》与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相关有奖举报办法区分开。同时增加了具体举报方式动态调整机制。《办法》第五条的具体举报方式,更改为市河长办向社会公布。通过增加动态调整机制,可以防止《办法》实施推行后中因发生举报联系方式、办公场所的变更而造成的不便,采用官方网站方式公布可以做到及时更新,更具有实时性和稳定性。

  此外,为避免主观恶意举报,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秩序,《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严重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的,有关单位有权收回奖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