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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制条例

来源: 汕头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09

  加强河长制实施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汕头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巩固河长制所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经验,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中的保障作用,汕头市通过运用设区的市立法权,适时颁布出台了《汕头市河长制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经验体现为五个“集”:

  一、高位部署,集体推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于2021年将实施河湖长制立法纳入汕头市2022年度立法计划。为确保立法工作真正落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河湖长制立法工作,始终以市双总河长身份,坚决扛起河湖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全市河湖管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召集市水务、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推动河湖长制立法工作,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多方取经,集腋成裘。作为河长制立法起草单位,市河长办及早谋划部署,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起草工作,联合汕头大学立法团队组建了“立法起草小组”,赴全市六区一县、市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实地座谈研讨,并组团赴广州、深圳及泉州等河湖长制先进地市进行调研,学习总结当地实施河湖长制经验;同时,积极沟通对接市人大相关部门,结合市人大调研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充分吸取省内外相关城市实施河湖长制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协调各方意见,形成了《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规定(初稿)》。

  三、开门纳谏,集思广益。2021年11月,市河长办同时邀请了水利部、中山大学的专家举行了河长制立法专家论证会,从法理逻辑层面对初稿逐条进行推敲分析。会后,立法起草小组根据专家们的论证意见予以修改完善,进一步形成了《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市25个市河长制成员单位与7个区县征询修改意见,共收集意见3条,其中采纳意见2条,部分采纳意见1条。经过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分析讨论,该法规得到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更具汕头特色、更具可操作性。

  四、协作配合,集聚共识。2022年1月,立法起草小组以《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规定(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2022年5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实施河长制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立法起草小组及时对接,主动向市政府汇报说明起草的思路和各项条款涉及的事项,并就立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多次与市政府、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广泛凝聚共识。经多次审议修订,最终形成《汕头市河长制条例》(下称《条例》)并向社会颁布实施。

  五、多措并举,集中宣传。《条例》出台后,市人大专门组织答记者问,就立法制定的主要背景、特点、制度创新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市河长办将该条例宣传工作列入《2023年汕头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并迅速委托汕头融媒集团,通过学习强国、汕头日报、汕头橄榄台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深度报道解读;与此同时,市河长办还组织印制《条例》小册子5000本,计划在3月22日“世界水日”宣传活动中发放。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汕头市河湖长制工作正式迈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实现了“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下来,汕头市将深入贯彻实施好《条例》,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督促依法履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河湖管护工作,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