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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出炉

来源: 汕尾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7-14

  近日,根据《汕尾市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汕尾市河长办组织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河长办完成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经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同意,考核结果如下:

  经综合评定,海丰县为优秀等次,陆河县、陆丰市、城区为良好等次,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为合格等次(非建制县仅以合格或不合格定等次)。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团市委、市气象局、汕尾海事局、市林业局等20个成员单位为优秀等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个成员单位为良好等次。

  2021年,在汕尾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心怀“国之大者”,厚植“江河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河湖面貌持续大幅改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制度红利和生态优势。省对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中,汕尾市首次荣获优秀等次,是粤东、粤北片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地级市。汕尾市河长办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陆丰市水务局1名同志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2年,汕尾市河湖长制工作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心怀“国之大者”,厚植“江河情怀”,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有能有效,不断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大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