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水利厅官网

梅州:梅州市铁腕治水维护河道健康安全

来源: 厅河长办       发布日期:2021-01-07

  梅州地处山区,河流众多,径流汇流时间短,雨季易形成洪水,增加河道安全隐患。近年来,梅州市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全面开展河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建立“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全力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直击源头,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2019年8月,梅州市委书记、市长共同签发《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开展船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梅州市总河长2号令),在全市江河湖库开展船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通过对“三无”船舶的调离、拆解整治,减少了梅州市河道内闲置船舶的数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拆解、调离276艘“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高质量完成排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降低了在洪水冲击下船舶失控的概率,有效净化了通航环境,彻底消除了多年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了河道行洪安全。二是率先探索船舶停泊长效管理机制,在丰顺县、大埔县开展采砂船舶集中停泊区建设,根据汛期、常水位、枯水期等不同季节特点,设置相应高程及足够强度、数量的系缆桩,对闲置船舶进行安全系固,并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船舶能够安全系固。三是组织开展了梅州市“水清船畅,平安韩江”水上搜救应急演练,突出汛期闲置船舶发生断缆漂移、失控危及下游桥梁安全的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采砂,维护河道生态安全

  韩江梅州段河砂质量良好,是韩江干流重要的河砂供给源。梅州市以“三无”船舶整治为重点,加强对非法采砂源头治理力度,大力清理非法盗采、运输河砂设备,保障河道安全和规范河砂市场秩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开通热线电话、网上投诉等监管反馈方式,强化常态化监管。会同水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制定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态势加大辖区重点水域巡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效。通过从源头上消除非法采砂船舶生存土壤,严防盗采河砂等涉水违法行为 “回潮”,为促进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健全机制,共护美丽河湖

  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河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河湖治理、违法案件查处、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一是推行“河长+警长”机制。河长办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以及占用河湖、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梳理分析、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公安机关统筹组织警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打击行动等工作,全面加大对涉水违法的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水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5宗,逮捕18人。二是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明确市河长办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开展涉水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管理保护公共利益工作,在河湖生态治理和管护工作中发现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提供相应协助。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问题适时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履职到位,推动水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