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吕先生
留言日期:
2020-02-21
主题:
职称评审条件咨询
内容:
本人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中的工程师评价条件要求,自2005年获得水利助理工程师至2013年间一直从事水利工程专业相关工作。因为工作需要,在2013年调至同一单位内从事非水利专业工作,2015年调至镇内的财政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即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但社保至今还是在原单位(镇街的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购买,且相关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均发生在2006年至2013年之间,近三年的工作年度考核所在单位为镇财政局。 按以往职称规定,本人于2012年已符合水利专业工程师评审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进行评审,现咨询,根据上述情况,1、本人是否可以参与水利专业工程师评审;2、如可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由何单位考核?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2-24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1、如您符合《关于印发<广东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第三章评价条件第三项工程师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相关条件的要求,则可参与水利专业工程师的评审。2、根据《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学会函〔2020〕6号)第四条申报材料要求的第(七)项:“2016年、2017年、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或最近一期《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提供个人档案内“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要求,您近三年的考核登记表须由2016年至2018年所在单位提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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