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范工
留言日期:
2025-09-15
主题:
关于安全措施费费率
内容:
领导好!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明确,办水总函〔2023〕38号文同时废止。那,广东省内水利工程的安全措施费费率仍是 2.5%+0.5%=3%,还是有其他费率? 感谢答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15
答复时间:
2025-09-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目前广东省2017年版水利编规及配套定额仍然有效。广东省内审批、核准的地方各类水利水电新建(重建)工程、改扩建及除险加固工程仍可采用省编规及配套定额计价,该部分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率按3%计取。大型水利工程、中央直属水利工程项目及需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包括需要申请国债资金的项目),需自2025年4月1日起采用水利部新颁发的编规及配套定额计价,其安全生产措施费率按2.5%计取。具体采用的计价依据需以项目审批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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