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吴恩杰
留言日期:
2025-06-19
主题:
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
内容: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58 号文规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以设计概(估)算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为基数的0.5%增加列入施工临时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增列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后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见附件 1)。增列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后,不再计列环境保护工程中的降尘措施费用。由此可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已包含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请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 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水建设函〔2023〕348 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现行费率2.5%是否包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19
答复时间:
2025-06-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省水利厅粤水建设函[2023]348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未包含施工扬尘防治费,该项按原粤水建管[2018]58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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