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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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5-10
主题:
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
内容: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3〕348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均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费率为2.5%,《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8〕58号)规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以设计概(估)算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为基数的0.5%增加列入施工临时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中”。请问在编制水利工程概(估)算和预算时,是上述两个系数相加,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费率为3.0%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2
答复时间:
2025-05-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依据粤水建设函[2023]348号文及粤水建管[2018]58号文两个文件的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不再区分工程类别均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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