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hh
留言日期:
2025-04-08
主题:
取水许可延续
内容:
某取水户拖欠多年水资源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向其依法追缴、处罚,并申请强制执行,现其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是否可不准予延续?有法律依据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08
答复时间:
2025-04-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条款并未直接与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审批事项关联。

         二、建议咨询人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十条等规定的不予延续或批准取水许可的情形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如该取水户存在以上情形,可依法撤销、吊销、注销其取水许可,或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