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杰仔
留言日期:
2025-03-13
主题:
请问是否有水利工程类行政处罚载量基准?
内容:
广东省水利厅已相继出台了河砂、河湖、水资源、水土保持类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请问后续是否还有水利工程类行政处罚载量基准出台?如果没有,那对破坏侵占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如何适用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3
答复时间:
2025-03-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我厅目前暂未制定水利工程类的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后续将根据全省水行政执法情况推进相关制定工作。关于您咨询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违法行为如何适用行政处罚载量的问题,我厅认为,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九条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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