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k
留言日期:
2024-04-24
主题:
打井取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有关问题
内容:
一、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免办取水许可证。请问,申请人打井取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月取水量少于二百立方米,是否也符合免办取水许可证?二、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 不得开采地下水。请问,在农村地区,如果公共自来水供水管网已覆盖全全村了,因农业灌溉需求,引用河道水源至农田投资较大,是否能打井取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24
答复时间:
2024-04-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申请人打井取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且月取水量少于二百立方米,该情形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等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范畴。因此,拟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首先应了解该地区公共供水管网获得取水许可审批的用途是否包含农业灌溉用水。一般来讲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用途是不包含农灌的。在此种条件下,取水单位或个人如需打井取用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可结合打井取水情况(如位置、井深、取水量、水源条件)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法规条款等不予许可取用地下水的情形先初步分析判断一下,再具体向拟打地下取水井位置的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具体的取水许可办理规定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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