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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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K
留言日期:
2023-07-19
主题:
增加年度取水量
内容:
我司(电厂)原核定年度取水量832万吨,因发电量增加,需增加取水量,怎么办理手续?联系谁?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19
答复时间:
2023-07-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二、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四、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市县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一条第(四)点,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建议您根据申请取水量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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