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kof84413
留言日期:
2022-03-29
主题:
河砂开采区和禁采区是否需要每年(每次)公告前都要论证?
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提及河沙开采是需要论证(报告)的。某市已经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在规划时间范围内的每年公告河沙可采区和禁采区时,是否还要每(年)次论证呢?还是有了这个规划就可以不需要再去论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3-29
答复时间:
2022-04-0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依法划定年度河砂可采区,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

       如该市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已按上述规定履行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论证工作,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公告年度可采区和禁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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