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工
留言日期:
2019-11-03
主题:
水利定额抛石问题
内容:
我单位承建需抛石海堤加固工程。项目位于珠江流域南沙境内,据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高潮水位为6.89m,多年平均低潮水位为3.70m,平均潮差在1.21~1.32m之间。工程项目抛石区域抛填水深为1~3米,每日满足抛石水深时段约3~4小时,抛石施工采用方法如下:抛填块石采用20t自卸汽车从采石场通过出运码头用PC200挖掘机进行装卸至500~800驳船上堆积。装驳结束后,PC200挖掘机随自航驳船水上运输至施工区域,抛石需分时段按潮位施工,利用岸边的标记进行抛锚定位。挖掘机移至船舷一侧挖取石料分段抛填,并水下修整边坡。
水利定额中都抛石的船机普遍容积为100方左右的船只,且船只租赁费千余元不符合市场实际价格,定额中的工作内容是小方量船只自航抛,实际情况船只无法靠岸只能借助工具抛石,现定额与实际施工不符。
依据上述情况,可否采用相近的定额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船机设备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