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工
留言日期:
2019-11-03
主题:
水利定额抛石问题
内容:
我单位承建需抛石海堤加固工程。项目位于珠江流域南沙境内,据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高潮水位为6.89m,多年平均低潮水位为3.70m,平均潮差在1.21~1.32m之间。工程项目抛石区域抛填水深为1~3米,每日满足抛石水深时段约3~4小时,抛石施工采用方法如下:抛填块石采用20t自卸汽车从采石场通过出运码头用PC200挖掘机进行装卸至500~800驳船上堆积。装驳结束后,PC200挖掘机随自航驳船水上运输至施工区域,抛石需分时段按潮位施工,利用岸边的标记进行抛锚定位。挖掘机移至船舷一侧挖取石料分段抛填,并水下修整边坡。 水利定额中都抛石的船机普遍容积为100方左右的船只,且船只租赁费千余元不符合市场实际价格,定额中的工作内容是小方量船只自航抛,实际情况船只无法靠岸只能借助工具抛石,现定额与实际施工不符。 依据上述情况,可否采用相近的定额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船机设备询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1-04
答复时间:
2019-11-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答复内容:

你好,《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中的石驳抛石护底护岸定额按石驳容量100m3及120m3拟定,如实际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与定额差别较大时,可按合同双方约定或协商后的编制方法进行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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