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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公布

来源: 河湖长处       发布日期:2024-09-18

  近日,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河长制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考核结果。

  根据《通报》,经省综合评定,2023年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4个省成员单位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192位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广州、深圳、江门、茂名、珠海、中山、佛山、东莞、河源、汕头、梅州、汕尾、清远等13市,考核进步较大的梅州、河源两市和清“四乱”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大的韶关市,以及22个考核优秀的省成员单位、190位考核优秀的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进行了表扬。

  《通报》指出,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以“走在前列”总目标为统领,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奋力书写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南粤河湖答卷。全省五级河长湖长责任体系持续压实,全面建立纵向到地方、横向到部门、责任到河长湖长个人的考核机制。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V类断面比例均优于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值。万里碧道建设高质量推进,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加快呈现,水利部第一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广州南岗河完成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评估,积极探索打造绿美碧带、建设幸福河湖,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大力推进碧道、碧带、幸福河湖建设,推动水经济蓬勃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