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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获批发布

来源: 厅河长办       发布日期:2022-11-01

  日前,广东省地方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技术规范》适用于全国水利普查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复核及管理工作,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

  《技术规范》具有5大特点。一是规定了广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了实施流程和成果审查验收程序。二是明确和量化了广东省不同类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技术标准。三是制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现状调查、管理范围划定、界桩与标示牌埋设、验收等。四是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底图制作与地形测绘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技术参数。五是规定了管理范围划定的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基本要求。例如,对于水库与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情况,应先划定库区管理范围,再确定库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对于存在水系调整的情况,以批复的规划河道断面进行划界且在规划河道未施工完成前,应完成现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对于无堤防河段,当拟定的管理范围线内有大面积城镇、乡村、农田、工业园区时,可结合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调整完善河道管理范围线。

  《技术规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颁布实施后将完善我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标准体系,解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的现存技术问题,对后续我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的复核和调整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规范》项目背景

  河道管理范围,是为了维护河流、湖泊等水体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划定的法定管理边界。一般而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范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是指为管理河道岸线资源,维护河道基本功能而划定的管理范围界线。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控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各级河长湖长的主要任务。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于2019年2月以文件形式印发《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程序、技术标准等进行了规范。结合工作实践,该指引还有需要完善的内容,如对不设防的河流管理范围如何处理、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出现交叉如何衔接等等。

  2020年4月,《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标准研究与示范应用》列入2020年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同年8月,《技术规范》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项批准(粤市监标准〔2020〕463号)。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及反复完善,2022年10月8日,《技术规范》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