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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全面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来源: 厅河长办       发布日期:2022-05-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2021年汛期我国部分地区河道行洪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水利部于2021年11月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我省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迅速启动开展全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2022年3月24日,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李希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王伟中同志共同签署了广东省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总河长令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各级河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守牢防洪安全底线。二是明确排查整治重点,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的主要范围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排查标准,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能到位,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排查真实整治。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严肃问责。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河道监管能力。同时,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湖管护教育,为有力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按照省总河长令的要求,各地全面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清理整治;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初步排查发现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6类共453宗。其中:阻水建筑物325宗,占比72%;阻水片林73宗,占比16%;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34宗,占比8%;还有非法围占侵占河道或江心洲行为9宗,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7宗,未统一治理河道5宗。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已整治到位6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