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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地创新方式方法 强化河湖长制激励问责

来源: 厅河长办       发布日期:2022-01-07

  近年来,广东各地在加大河湖长制激励问责方面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倒逼各级河长湖长和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扎实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现将部分经验予以选登。

  广州:搭建“PC端、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电话、专题网站”五位一体的河长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河湖长履职评价、“红黑榜”、曝光台、情况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各级河湖长和责任部门的监督,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追责。截至目前,广州市共对水环境治理中履职不力的553名人员(含各级河湖长327名)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将问题情节严重、责任追究后整改仍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10批22起水环境问题线索事项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与此同时,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广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出台《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规定对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的举报人最高奖励100万元。今年以来,累计收到举报线索1837宗,发放奖金20.08万元。

  佛山:印发《佛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方案(试行)》和《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2021年至2022年底,每季度对全市5区32个镇(街)开展一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检查考核。市政府每年拨款2000万元,对每次“季考”排名前5位的镇(街)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每次“季考”排名最后一位的区、排名后5位的镇(街),将被通报批评;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区以及倒数后5位的镇(街),需分别向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今年以来,佛山市已实施了两次“季考”,下发奖励资金1000万元。

  东莞: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和基层河长考核实施意见,明确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年度评优挂钩,记入干部个人档案。开展镇、村级河长述职评议,对优秀镇级河长给予绩效提高一档的奖励,优秀村级河长给予本人5万元、其所在村(社区)100万元奖励,已奖励优秀村级河长75万元、所在村(社区)1500万元;对排名靠后的河长进行通报批评,考核不称职的扣减年终绩效奖金,并责令其作书面检讨、落实整改,累计约谈通报11人。

  江门:在河湖跨县、跨镇界全面设置河湖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结合每月对水质的通报排名,奖惩并举倒逼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一方面坚持“硬碰硬”的问责,以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开展约谈、“一票否决”等问责程度逐步递增的方式,对履职不到位、责任河湖水质不理想的河湖长进行考核问责,共预警、通报、约谈各级河湖长241人次。另一方面坚持“实打实”的奖励,每年在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630万元,对年度水质达标率排名前三位的县进行奖励。

  阳江:出台《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治水效能的意见》和《阳江市治水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对参与治水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两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追责情形进行了分类规定,对在治水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追究责任。

  湛江:出台《湛江市河长湖长述职工作方案》《湛江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对年度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的第一总河长所在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对落实管理保护河湖责任不力的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述职评议及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湛江市县(市、区)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2019年以来共发放专项奖补资金2200万元,追责3人。

  茂名:出台《茂名市河长制湖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茂名市域范围内流域水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核实的,将于案件办理结束后次月以话费形式发放奖励金。

  潮州:出台《潮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督问责制度与激励表彰制度(试行)》,明确对履行河湖长制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滞后或失误的河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发现有渎职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给予激励表彰。出台《潮州市河长制湖长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情况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人以话费充值形式发放一定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