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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攻坚 排除万难 广东河湖“四乱”问题销号率达99.6%

来源: 厅河长办       发布日期:2020-04-17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广东省全力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排查出河湖“四乱”问题15998宗,销号率为99.6%(其中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7512宗、已清理整治7478宗、销号率99.7%,规模以下河湖“四乱”问题8486宗、已清理整治8455宗、销号率99.6%)。全省累计清理侵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3779万平方米(相当于5293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清理违章建筑物数量14853栋、面积866万平方米。东莞、广州、中山市清理整治数量位居全省前三;广州、汕头、汕尾、东莞、湛江、茂名市销号率达100%。

  一、高位推动,压实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清四乱”工作。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李希和省长、省总河长马兴瑞共同签发《广东省第1号总河长令》,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五清”行动,对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行拓展和深化。政府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8个部门组成的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将每一宗“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责任明确到市、县、镇级河长,确保宗宗有落实,切实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河湖“四乱”问题,广东省河长办先后组织开展了市县自查、省流域管理局巡查及省遥感核查共3轮排查。一是市县自查。由各市、县组织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进行自查,县级河长办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并由县级总河长签名确认,经市级审核后报送省河长办。二是省流域管理局巡查。由省各流域管理局制定巡查方案,对所辖河湖自查发现的“四乱”问题进行实地巡查及明察暗访。三是省遥感核查。委托第三方对全省1.3万公里的重要河流、40多平方公里的重要湖泊卫星影像图进行遥感核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各市、县河长签字确认后,组织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工作台账。   

  三、精准出击,合力攻坚

  一是细化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整治标准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四乱”问题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二是分类施策。根据摸查掌握的全省“四乱”问题特点,经认真梳理研究,制定印发了分类清理整治办法,进一步细化全省河湖“四乱”问题的分类,明确各类问题的具体整治措施。三是重点攻坚。对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梳理研究,向有关河长发出督办函,由各市河长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合力攻坚。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办

  为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由多部门组成的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全省各市“清四乱”工作开展了全覆盖督查。同时,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每月通报各地“清四乱”进展情况,并对销号率排在全省倒数前三名的地市河长办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还未销号的河湖“四乱”问题,分别召集相关市、县政府进行座谈,并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暗访或发送督办函,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广东河湖沉疴积弊得以有效清理,河湖行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河湖面貌大有改观,河湖生态得到逐步改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水法律法规的权威得到维护,关爱河湖的氛围日益浓厚。不少地方经过绿化改造,实现还河于景、还景于民,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赞誉。广东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力度大、效果明显,得到了水利部的肯定,水利部还邀请了人民日报等7家中央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也被我省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攻坚克难典型案例编录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