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印发《广州市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要将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源头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等几大方面作为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全市河湖要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市河长办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我市2020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各区委、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遵照《要点》执行。
《要点》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制度优势,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聚焦“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巩固黑臭水体剿灭战成果,聚焦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推动千里碧道建设,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广州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
广州市第7号总河长令要求确保石井河口省考断面2020年达到V类水标准
2020年是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要点》提出,今年广州全市河湖要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推动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永续利用。
水污染防治更加彻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13个国省考断面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1.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水生态系统更加健康。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得到有效保护,全市林地面积保持在425万亩左右,其中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稳定在45%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52%以上。
水资源保护更加有力。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9.5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水安全保障更加全面。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中小河流、病险闸库等防洪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完成从化区朝盖水(盖洞水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7km。
水空间管控更加严格。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严格保护城镇水域空间,城市适宜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
水景观更加优美。建设河湖绿色生态廊道和沿岸休闲绿道,至少建成1-2个水岸公园。
水文化更加深厚。建设水文化景观驿道驿站和水利风光带,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着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行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
《要点》明确,要将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源头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等几大方面作为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
加强河长办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省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尽快推动落实河长办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各级河长办的力量配备。在区、街道河长办设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长期有效运行;将借调人员的抽调时间由1年延至2年,减轻人员频繁轮换对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进一步理顺河长办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界面,提升河长办的统筹督导力和服务保障力。
优化健全河长制体制机制。按照《广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年度述职工作方案》,开展河长述职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各级河(湖)长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治水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治水推进情况,调整优化市级河长及流域河长责任河(湖)设置。探索建立河长激励制度,对优秀河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表扬。
规范河长履职,强化河长履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办河湖﹝2019)267号),推动建立河长履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探索建立动态化、信息化、常态化考核机制。合理界定各级河(湖)长和职能部门的责权,明晰职责和履职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推动各区河长办强化监督、精准问责。引导各级河长由“形式履职”向“内容履职、成效履职”转变,将河长履职培训的触角延伸至各级河长,全面提升河长履职水平。
优化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新建开发及完善污染源治理、四个查清、履职督导等19个功能模块,对原系统部分功能进行补充优化,提升使用体验感受;加强与“四标四实”等系统的协同合作,推动污染源等信息共享;以支撑河长制各项新任务落实为目标,通过强化履职能力,挖掘履职数据,配合体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不断优化“互联网+河长制”功能,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完善“一河(湖)一档”。全面掌握各级河湖及河长、湖长信息,系统建立河湖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动态信息,完成“一河(湖)一档”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收集及填报工作,推动建立河湖动态监控与考核,实现河湖数字化、动态化、现代化监管和差异化考核。
河湖警长巡河
加快推进河湖警长制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实“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河长和河湖警长的无缝对接,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生态工作中的作用,为水环境治理工作保驾护航。
全面推进源头污染治理工作
白云区水边街排水单元达标建设施工现场
推进河涌、暗渠两岸违法建设整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将涉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深入排查河涌及一二级支涌两岸6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逐一摸清权属单位,理清违建数量,提出整改措施,建立管理台账。对于有产权(含产权不全)但影响污水管网铺设或河道行洪的建构筑物,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同时加强河涌两岸违建的拆后管理,防止滋生新的违法建设及“脏、乱、差”现象。
扩大“散乱污”场所整治成效。将完成整治提升的“散乱污”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企业环保配套设施不全的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持续开展全市考核断面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村级工业园排查整治工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强常态化治理,发现一宗、整治一宗,2020年底前完成175个镇街任务验收。加强与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行刑衔接,始终保持严执法、强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池塘养殖水治理工作,2020年初完成相关收尾工作。强力推进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强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鱼塘养殖水查缺补漏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水、池塘养殖水的水质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治理标准要求。
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落实《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统筹推进“厂、网、河”一体化管理,确保污水管网运行水位正常;进一步对问题排水口进行整治,确保无污水直排河涌。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进一步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推进大观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二期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工作,到2020年建成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100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1万吨/日。同步开展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省的有关考核任务。
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创建。按照《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的部署,稳步推进全市建成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提高雨污分流比率,2020年底前,全市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排水单元达标工作。
全力推进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20年底前,全市自然村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完成率100%,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率100%,基本消除门前屋后污水沟,污水收集实现管道或暗渠化。
有序推进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洗管、洗井”,分区域、分阶段,针对存量排水管网摸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错混接问题,系统推进全市排水管网隐患治理,及时修复排水管网隐患,提高现有管网的排水能力。
有序推进合流渠箱改造。落实污涝同治,按照“源头截污、源头雨污分流”的原则,以合流渠箱为重点,实施清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入厂、清水入河”。根据《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2021年完成中心城区影响河涌黑臭的重点渠箱清污分流工程;非中心城区参照中心城区做法,2021年全面完成辖区内主要合流渠箱的清污分流工程。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筑牢水安全基础。全面完成珠江堤防达标提升项目,干堤防洪(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扎实推进落实《广州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2017-2021年)》,继续做好小水库达标加固工作。制定《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推进水库规范化管理,落实小水电安全绿色发展。坚持以流域为单元、分级系统治涝,强化内涝风险点排查整改,加快推进尚未完工的内涝风险点治理,对已完成的内涝治理项目,长期跟踪复核项目效果;进一步推进排水应急抢险工程,持续治理江水倒灌点。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做好迎接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评估考核准备。
加强小微水体日常管护工作。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及日常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加强日常管理养护。落实镇街、村居、河段长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构建长效管护治理机制。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花园、蓄水池、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提高中心城区防御暴雨能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力推广应用透水铺装,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强化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实施《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以河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河长水污染防治责任,全力推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狠抓污染源查控,持续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排名,加强优良水体断面达标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以“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从化区牛栏河碧道建设,打造“河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廊道
高质量规划建设广州千里碧道。尽快修改完善广州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印发。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300公里以上碧道,重点推进从化流溪河、海珠环岛路、天河临江大道、越秀二沙岛、新河浦、荔湾沙面、黄埔生物岛等58公里碧道示范段建设工作。
严格管控河湖保护范围。有机衔接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印发实施《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划定全市蓝线管理范围,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控制线和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严禁非法侵占河湖管理范围,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扎实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明确划界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划界工作经费和技术支撑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和技术要求组织划界工作,把好划界成果质量关。加强对各区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业务指导,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检查等方式提高划界工作水平。及时将已完成划界的录入广东河湖划界成果审核系统。
加强水上保洁监管和执法检查。聚焦广佛跨界流域、国考断面、黑臭水体等重点水域,加强水域保洁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珠江主航道广州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建筑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督促各区按照法律和规范要求落实好区级水域保洁和执法工作。
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开展区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规划审批决策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等四定”工作,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流溪河、沙湾水道、陈村水大道、东江北干流、增江、西江引水等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