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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湖长制“三四五”工作法提升激励资金效益

来源: 中国水利报       发布日期: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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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利用激励资金开展河湖“清四乱”  江门市河长办提供


  突出“三个倾斜”,注重“四个明确”,发挥“五个效益”——广东省创新“三四五”工作方法,向16个地市、省各流域管理局下达河湖长制国务院激励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河道管护470公里以及45项河长制基础工作的任务目标。截至2019年年底,广东已完成中央激励投资4931万元,投资完成率98.6%。

  资金分解突出“三个倾斜”

  重点向考核优秀市倾斜。按照2018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结果,对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7市各给予了4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河长制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重点向省级碧道试点倾斜。2019年11个省级碧道试点已启动全面建设。重点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级试点项目进行了分类补助,涉及12个县(市、区),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200万元,用以加快推进建设进程并发挥示范作用。

  重点向“流域+区域”统筹协调工作方向倾斜。这是广东受国务院激励的主要创新点之一。因此,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加强流域统筹和区域协调。

  资金使用注重“四个明确”

  明确项目范围。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中央激励资金在主要用于河湖管护、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方面的同时,重点补强特色项目。

  明确任务清单。各地市和流域管理局制定明确的项目清单,细化日常巡查、内容更新、维修管养等方面,确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明确绩效目标。各地、各单位明确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确保资金绩效目标顺利推进。

  明确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全面保障措施,形成了管理闭环。

  资金发挥“五个效益”

  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激励资金使用地区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经济落后地区,减轻了地方用于河湖管护的财政压力。

  提高河湖管护水平。引导基层建立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增强了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通过支持开展河湖名录编制、河湖范围划界、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等项目,切实完善了河长制现代化管理手段。

  巩固专项行动效果。通过开展“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全省河湖多年积弊得以一次性清理,生态空间得到有效释放。

  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治水治河,全省组建护河志愿队伍1505支,建立护河志愿阵地135个,2019年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活动4196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