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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湖“四乱”问题治理成绩单发布:六市销号率10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0-02-12

  侵占河岸的东莞中堂镇伯德水泥厂清拆后,改造成绿草如茵的广场公园;广州市番禺区某水上飞机违建项目清拆后,这一妨碍河道行洪的隐患得以消除……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排查出河湖‘四乱’问题15998宗,总销号率为99.6%。东莞、广州、中山清理整治数量位居全省前三;广州、汕头、汕尾、东莞、湛江、茂名销号率达100%。”

  10日,省河长办向社会通报2019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情况。

  省河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我省全力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累计清理侵占河道面积相当于5293个足球场

  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面,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排查出河湖“四乱”问题15998宗,其中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7512宗、已清理整治7478宗、销号率99.7%,规模以下河湖“四乱”问题8486宗、已清理整治8455宗、销号率99.6%。全省累计清理侵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3779万平方米(相当于5293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清理违章建筑物14853栋、面积866万平方米。东莞、广州、中山清理整治数量位居全省前三;广州、汕头、汕尾、东莞、湛江、茂名销号率达100%。

  此外,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中我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水利部明确的目标要求,共划定并公告河流59条(完成率98%)、7787公里(完成率99%);省、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任务全部完成,累计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长度10600公里,完成率为99.7%。清远、韶关、江门完成2019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的长度位居全省前三。


  清理整治责任明确到市、县、镇级河长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我省全面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党政领导管护河湖的领导责任,加强流域统筹和部门联动,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全面排查和系统治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压实责任。2018年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签发《广东省第1号总河长令》,结合“清四乱”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五清” (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违)行动。政府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8个部门组成的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将每一宗“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责任明确到市、县、镇级河长。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四乱”问题,省河长办先后组织开展了市县自查、省流域管理局巡查及省遥感核查共3轮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各市、县河长签字确认后,组织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工作台账。根据摸查掌握的全省“四乱”问题特点,制定了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出台分类清理整治指引,明确各类问题的具体整治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全覆盖督察、重点暗访、发送督办函、“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等形式,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我省河湖沉疴积弊得以有效清理,河湖行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河湖面貌大有改观,河湖生态得到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