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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水利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示、公告等。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发布我厅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4.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等信息。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的本级预算、决算公开信息,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9.其他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lt.gd.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政务服务大厅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广东省水利厅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邮政编码:51063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38356230、020-38356530、020-38356387

  传      真:020-38356201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本机关在广东水利大厦一楼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我要申请”,在线填写《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88/choice)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时,应当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申请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八)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20-38356230。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广东省水利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