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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0000069411352/2024-0025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4-08-06
名称: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延续实施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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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延续实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延长〈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延续实施3年的背景情况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9年6月制定发布,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实施以来,共有5312家企业在我省信用信息平台发布212233条信用信息,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对385家企业的1141条不良行为实施了信用惩戒,对64家企业的131条良好行为实施了信用加分,规范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有效维护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现对《办法》延续实施3年。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34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信用信息管理部门;第二章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开,主要规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定义、信息公开期限;第三章为基本信息的管理,规定了基本信息的填报以及未填报的影响;第四章为良好信用信息的管理,规定了良好信用信息的范围、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加分及加分期限等;第五章为不良信用信息的管理,规定不良信用行为信息的管理规定;第六章为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及应用,规定了信用分值动态管理的定义、溯及力、修复途径、应用范畴,鼓励信用分值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第七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对市场主体、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管要求;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水利部作出行政处理的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的共享处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实施日期等规定。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延长《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