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粤水建管〔2017〕37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3月8日
索引号: | 114400000069411352/2023-0008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水利厅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名称: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粤水建设函〔2023〕348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粤水建管〔2017〕37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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