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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1135/2018-0069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18-11-22
名称: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号: 粤水建管〔2018〕115号 发布日期: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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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路桥公司关于上报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佛路建〔2018298号)、《佛山市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初审意见》(佛市水务〔2017197号)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建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和高明区交界处,在广明高速富湾大桥工程上游约3.2公里处跨越西江干流,桥址左岸为佛山市三水区樵桑联围,右岸为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桥址河段两岸堤防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拟建大桥工程为公路特大桥,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二、工程方案 

  (一)拟建特大桥工程全长1070,桥面宽41.4,涉河段(2#5#塔墩)跨径组合为(176+580+176)米,主桥采用(69+176+580+176+69)米UHPC组合梁+混凝土箱梁方案。 

  (二)拟建特大桥工程2#3#桥墩以176跨径跨越右岸十三围,跨越十三围堤顶处的梁底净空为22.22#桥墩距离十三围背水坡坡脚的最小距离为18.33#主墩距离十三围迎水坡坡脚的最小距离为79.94#5#桥墩以176跨径跨越左岸樵桑联围,跨越樵桑联围堤顶处的梁底净空为21.54#主墩距离樵桑联围迎水坡坡脚的最小距离为87.15#桥墩距离樵桑联围背水坡坡脚的最小距离为19.7 

  (三)拟建特大桥工程3#4#为塔型主墩,其桥墩承台采用椭圆形墩,兼有防撞功能,承台平面尺寸为72×26.5×6.0(顺水流方向×垂直水流方向×高),顶高程为4.756(珠基,下同);2#5#过渡墩采用矩形承台,承台平面尺寸均为9.5×9.5×3.5(顺水流方向×垂直水流方向×高)。 

  (四)在P=1%2%5%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特大桥工程最大面积阻水比为4.98%P=0.5%),施工期桥梁阻水比为6.51%。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40043.09平方米。拟建工程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工程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表(北京54坐标系) 

桩号 

标号 

X 

Y 

2# 

C 

2544575.11 

38380905.99 

D 

2544561.20 

38380917.41 

3# 

E 

2544679.84 

38381047.73 

4# 

F 

2545047.93 

38381496.07 

5# 

G 

2545166.57 

38381626.39 

H 

2545152.66 

38381637.81 

  三、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厅原则同意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堤防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拟建特大桥工程建成后,河道左、右岸堤脚处流速明显增加,水流对河道岸坡冲蚀作用加剧。你单位需对桥轴线两岸上下游各500范围内堤岸和堤基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护与加固。 

  (二)拟建特大桥工程3#桥塔基础下穿溶洞,你单位应在本设计阶段加密溶洞附近(包括工程周边堤基)的地勘钻孔,探明溶洞分布范围,提出溶洞加固处理方案及出险应急预案,并在桥墩施工前对溶洞进行充填等处理,确保拟建桥梁施工期和运行期两岸堤防安全。 

  (三)你单位需做好桥轴线两岸上下游各500范围内堤防的位移、沉降及渗流监测工作,监测设施应在桥梁动工前完成施工且能正常运行。监测时段含桥梁施工前、施工期及运行期,并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监测成果,发现险情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理。 

  (四)河道内桥墩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 

  (五)桥梁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四、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佛山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佛山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五、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主动接受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和佛山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会同佛山市水务局进行监督检查。 

  六、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完工后,须请佛山市水务局进行完工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佛山市水务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八、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九、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其他同意《佛山市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初审意见》(佛市水务〔2017197号)的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