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英德市云山水厂江湾取水工程防洪评价的函》(英代建函〔2018〕8号)、《清远市水务局关于英德市云山水厂江湾取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初审意见》(清水批〔2018〕8号)和相关附件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现状英德市云山水厂取水口位于浈阳大桥上游约
二、工程方案
(一)拟建取水口采用浮船式,船体用钢缆锚固在系船墩上,通过固定在岸边支墩上的摇臂随水位涨落,摇臂上安装栈桥和输水管道,堤顶至支墩间设人行桥。拟建工程主要涉河建筑物为河道内的泵船、输水管道及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包括滩地上的系船墩、支墩、人行桥、防撞墩和拦污浮筒等。
(二)泵船长
(三)堤顶至泵船间设长
(四)在P=20%~1%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工程最大面积阻水比为0.55%(P=2%);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建筑物
|
控制点 |
X |
Y |
|
泵船 |
A |
A1 |
2679184 |
38442678 |
A2 |
2679144 |
38442660 |
||
A3 |
2679150 |
38442645 |
||
A4 |
2679190 |
38442663 |
||
系船墩 |
B1 |
2679285 |
38442641 |
|
B2 |
2679269 |
38442634 |
||
B3 |
2679118 |
38442565 |
||
人行桥桥墩 |
C |
C1 |
2679196 |
38442599 |
C2 |
2679192 |
38442597 |
||
C3 |
2679193 |
38442594 |
||
C4 |
2679198 |
38442596 |
||
D |
D1 |
2679205 |
38442580 |
|
D2 |
2679200 |
38442578 |
||
D3 |
2679201 |
38442575 |
||
D4 |
2679206 |
38442577 |
||
E |
E1 |
2679213 |
38442562 |
|
E2 |
2679208 |
38442560 |
||
E3 |
2679210 |
38442557 |
||
E4 |
2679214 |
38442559 |
||
F |
F1 |
2679221 |
38442544 |
|
F2 |
2679217 |
38442542 |
||
F3 |
2679218 |
38442539 |
||
F4 |
2679223 |
38442541 |
||
输水管线 |
Z1 |
2679233 |
38442520 |
|
Z2 |
2679227 |
38442517 |
||
Z3 |
2679250 |
38442483 |
||
Z4 |
2679244 |
38442482 |
注:1980西安坐标系。
三、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厅原则同意英德市云山水厂江湾取水工程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堤防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你单位需对工程区域上、下游
(二)拟建工程破堤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确需在汛期施工的,应在围堰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破堤施工。破堤施工期修筑围堰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堤防防洪标准,并预留与上、下游防汛抢险通道衔接的临时防汛抢险通道。破堤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复堤并达标加固。根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你单位需提出破堤埋管工程设计方案,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
(三)施工期间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避免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设备。滩地上人行桥桩基施工时应采用振动较小的回旋钻钻孔灌注桩,不得采用冲击、锤击等施工方法,以减少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有影响要及时修复和加固。近堤人行桥桩基承台施工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基坑坍塌影响堤防安全,承台施工后基坑采用粘土回填。
(四)应避免施工期废弃物、堆放物、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弃渣,恢复在工程施工中损坏的堤防和岸坡,以免对河道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清远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四、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清远市水务局,经清远市水务局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以及施工安排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五、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主动接受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和清远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会同清远市水务局进行监督检查。
六、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完工后,须请清远市水务局进行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清远市水务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工程区域堤防位移、沉降和河段淤积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特别是汛前)检查加固泵船的锚固缆绳,避免断缆走锚影响下游桥梁安全;要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八、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九、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英德市云山水厂江湾取水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其它同意《清远市水务局关于英德市云山水厂江湾取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初审意见》(清水批〔2018〕8号)的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