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6941135/2017-00662
广东省水利厅
2017-09-19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2017版)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7〕2031号
2017-09-19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2017版)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编规》及《系列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发布实施的《编规》及《系列定额》同时废止。为了妥善处理新旧定额过渡时期遇到的具体问题,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水利工程估算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17年7月1日前未获批复的水利建设项目,或者在2017年7月1日前批复,但在工程造价上影响下阶段水利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按2017年《编规》及《系列定额》重新编制项目估算后报批。
  二、关于水利工程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或等同于初步设计的实施方案在2017年7月1日前未批复的水利建设项目,宜按2017年《编规》及《系列定额》重新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后报批。
  三、关于水利工程预算和结算编制。2017版《编规》和《系列定额》不具备可追溯性。2017年7月1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预算和工程结算原则上仍然执行2006版《编规》和《系列定额》。
  四、关于水利工程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费用核定。已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