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2013年1月1日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2〕12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以下统称《办法》)将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有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时,项目法人应将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依据,在招标文件中应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设定信用等级分值。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招标文件时,应重点审查评标办法中信用等级分值的设置,无明确信用分值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予备案。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可参照执行。
二、自《办法》正式施行起,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应将我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链接到各地交易市场的评标系统以备评标应用。若不具备条件,请直接登陆广东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看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并要求招标代理单位打印相关凭证,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作为评标依据。
三、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6号)要求,在明年1月至4月将在部分地区、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我厅为水利部及我省的试点单位,广州、惠州、肇庆市为我省的试点地区。此次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在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资质管理中的综合运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合同履约情况的动态监管和评价工作。请各试点地区水务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正式施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与厅建设与管理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水建管〔2012〕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第23期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