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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确定6件暂行试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的公告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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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20〕709号)要求,现将我厅(含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的6件暂行试行部门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实施期限明确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广东省水利厅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和文号

实施期限

1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4月20日

粤水农电〔2012〕17号

2023年6月30日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2年11月29日

粤水水政〔2012〕16号

2023年6月30日

3

广东省水利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2012年8月20日

粤水规计〔2012〕63号

2023年6月30日

4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9月30日

粤水建管〔2013〕162号

2023年6月30日

5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17日

粤水建管〔2013〕184号

2023年6月30日

6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普查成果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4年6月4日

粤水规计〔2014〕26号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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