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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公布

      近日,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公布广东省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自2022年起,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新增加“省级河长湖长对相应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粤委办〔2018〕80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粤河长组〔2021〕5号)和《广东省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粤河长办〔2022〕20号),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22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广州、江门、深圳、佛山、茂名、珠海、中山、汕头、汕尾、云浮、清远、湛江等12市为优秀等次;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阳江、肇庆、潮州、揭阳等9市(按行政区划排序)为良好等次。省领导小组24个成员单位为优秀等次。全省148位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为优秀等次。

      2022年,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责任持续压实,工作机制和机构设置取得新突破,河湖“四乱”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V类断面比例均优于国家年度目标值,万里碧道建设高质量推进,积极推进水经济发展,河湖治理综合效益加快释放。广州市南岗河入选水利部首批(全国共7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国“强化河湖长制网上专题班”安排广东介绍智慧河湖建设工作经验。4个案例入选水利部河湖长制典型案例。3人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河湖卫士”。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连续5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是全国连续5年获此殊荣的2个省份之一。主要亮点:

      一是坚持河长领治、社会共治,着力构建治水兴水格局。省级河长主动担纲履职、示范带动。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共同签发省总河长令,高位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落实河湖长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湖长常态化巡河履职,推动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河长领治”推动下,全省进一步强化“人大河长”“政协河长”监督作用,持续用好“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省注册护河志愿者达到98万人,推动治水合力不断凝聚。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省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至24个,在省水利厅增设河湖长制工作处,增加推动水经济发展职能,强化河湖长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挥河湖长制平台统筹作用,推动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是坚持专项整治、正本清源,推动河湖生态稳定复苏。把解决老百姓关切的突出水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优先项”,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累计整治“四乱”“碍洪”等问题3万多宗,连续5年开展一年两次的流域集中“清漂”,结合日常保洁,累计清理水面漂浮物2000万吨,各地努力实现“像管街道一样管河道”。

      四是坚持联动发力、精准治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和河湖生态修复等攻坚重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统筹推进生活、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河湖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五是坚持刚性约束、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和实施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约束性指标任务。采取严格水量调度、精准调度压咸等系列措施,有效应对广东极端旱情,确保近6500万人的供水安全。扎实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筑牢农村水利基础。

      六是坚持系统治理、水岸联动,依托万里碧道打造幸福河湖“广东样板”。把万里碧道作为幸福河湖的“广东样板”全力打造,2022年建成碧道2273公里,累计建成5212公里,实现“三年见雏形”目标。进一步健全碧道建设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导则》地方标准,印发碧道运行管护指导意见、公众文明公约,鼓励各地探索多元化管护机制。组织广州南岗河成功申报全国首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7908万元均已提前100%完成。依托河湖治理成效支撑,探索推进水经济发展,指导地市开展试点,水经济发展稳步开局。

      七是坚持固本强基、严督实考,切实强化制度效能。实行河湖长信息动态更新和定期公告制度,推动建立河湖长岗位调整自然递补机制,避免河湖管理出现责任“真空”。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对市级河长湖长个人的考核机制;制订《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全面建立“查、认、改、责”闭环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突出严督实考。出台《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建立健全洗砂监管长效机制。打造“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方便各级河湖长“掌上治河”、公众“指尖监督”,“广东智慧河长”相关项目分别获省政务服务创新案例、创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