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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年底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

来源:阳江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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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江市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年底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

  《意见》明确,2022年4月完成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年底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2024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5年年底前,建立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及时完成“十四五”期间安全鉴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实现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全覆盖;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和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培育水库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不改变原设计标准、功能任务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经营收益部分用作管护费用。要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建设统一的水库动态管理平台,支撑精准化决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所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各地要制定本级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或计划),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经费,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考核标准和维修养护定额及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规范化、标准化。要严格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督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对已完成除险加固并在10年内重新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要查明原因,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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