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12位皇帝中,雍正皇帝(1678-1735)堪称首屈一指的“网红”。20多年前面世的电视剧《雍正王朝》,迄今还处于观看排行榜的前几名,“朕就是这样的汉子”等惊人的奏折批语更是广泛流传于网络,让这位曾经权倾天下、莫测高深的皇帝变得真实可感。而在清史专家眼中,雍正也确实是一位颇有作为、影响历史的君主。著名清史专家郑天挺先生在1962年给中央党校学员讲授的《清史简述》中,列举了在清代发生的8件大事,发生在雍正时期的有两件,一件是摊丁入亩,一件是驱逐天主教士于澳门。在1636年至1912年的近300年中,雍正王朝只占13年,却有两件不平凡的事情,可见这个朝代的重要性。著名清史专家冯尔康先生在《雍正传》一书中,全面客观地描述了雍正的思想、作为和性格,认为雍正是“康乾盛世的有力推进者”“促进清朝历史发展的政治家”,“是可以肯定的历史人物”。
在清代保密史上,雍正也是一位承前启后、举足轻重的重要人物。
其一,大力推行奏折(密奏)制度。从汉代开始,就有密奏(封事),但始终处于非制度化状态。正如著名史学家钱穆在《国史新论》中明确指出,在明代以前,“皇帝的秘密信件,绝不算是政府的正式公文,绝不能取得政治上法理的地位,但在清代是取得了”。清代的这一重大变化,始于康熙时期,但完成这一根本转型的是雍正皇帝。首先,雍正始终坚持亲自阅看奏折,“各省文武官员之折,一日之间,尝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皆朕亲自览阅批发,从无留滞,无一人赞襄于左右,不但宫中无档可查,亦并无专司其事之人”。其次,保密制度十分严密。雍正曾在李秉忠的奏折上批示:“朕有旨,一切密谕,非奉旨通知,不许转告一人。”“若不能密,不如不奏也。”在鄂昌的奏折上也朱批说:“密之一字,最为紧要。”雍正规定,奏折发交六部处理的,必须删去皇帝朱批,有时连上奏人姓名都要删去。臣僚之间不得互相打听奏折和朱批内容,不得在公开性的题本中直接引用,更不得擅自刊刻或者公开宣扬。这和现代保密法“有必要知悉”、根据工作需要知悉的原则一致。再次,赏罚分明。雍正时期,许多高官大员均曾因泄密或者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分,比如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山西巡抚诺敏、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云南巡抚杨名时,均因擅自披露皇帝在奏折上的批示,被雍正暂停奏折权。这对其他官员是有力的震慑。因此,广东巡抚常赉的奏匣被贼偷去,只得借用广东将军石礼哈的奏匣,不敢仿制。最后,雍正还注意及时解决奏折制度实行中暴露的问题。比如雍正明确要求,一些地方督抚通过奏折请示获准的事项,仍要通过正常程序上报中央有关部门,不得以有皇帝的批示径自实施。这对防止督抚借奏折侵夺六部职权、打破官僚体系平衡、引起政局动荡有重要作用。又如一些官员借着给皇帝上奏折的机会,行告密之实。雍正对此头脑也很清醒,没有为下属所欺。比如石礼哈密奏李卫诸多不法情形的奏折,内容相当敏感,但并未影响雍正对李卫的信任。
雍正推行奏折制度的意义不仅是在保密方面。在康熙时期,密奏主要功能是搜集信息,充当的是告密的作用。康熙帝曾明确解释这一用意:“天下大矣,朕一人闻见,岂能周知?若不密奏,何由洞悉?”但雍正使密奏的功能发生重大改变,从单纯的告密成为君臣讨论政事的重要手段,耗羡归公、摊丁入亩、改土归流、西北用兵等重大决策,都是君臣在来往密奏中反复讨论决定的。雍正还曾阐述奏折用意:“国家庶务殷繁,亦有不便宣露于众者,亦有本章谕旨所不能尽者,亦有一时不能即定者,故于密奏内往来斟酌。”这与现代法学家对行政决策过程应当保密的解释几无二致,且可互相补充、印证。清人昭梿《啸亭杂录》卷一说,雍正帝是担心泄密(“虑本章或有所漏泄”),所以一切紧要政务都命上奏折。清末光绪时期,著名法学家薛允升《读例存疑》中谈到奏折制度,也主要是从保密角度,说从前“漏泄最易”,现在“漏泄之事颇少矣”。上述看法当然是正确的,但未免过于实用主义,没有看到雍正推行奏折的真正用意与功效。
其二,实施秘密建储制。这种皇位继承方法,在波斯曾经有过。据《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记载,波斯国“其王初嗣位,便密选子才堪承统者,书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后,大臣与王之群子共发封而视之,奉所书名者为主焉”。但我国此前历史上没有实施过。清代康熙末年,围绕太子之位风起云涌,政局动荡,最后康熙帝决定“建储而不宣制”。但这是迫于形势的不得已之举,也受到一些质疑,雍正被质疑篡位与此不无关系。雍正基于前朝的经验和教训,即位之初,就明确宣布实施秘密建储政策。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将弘历(乾隆)册立为太子,将亲书圣旨密封之后,当着诸王大臣之面,藏于乾清宫最高处的“正大光明”匾之后。但在公开场合,弘历在接受教育、参与政务及生活待遇等各个方面,与其他皇子相比并没有明显特殊之处。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弘历与弘昼一起封为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正月,两人又一起办理苗疆事务。
与公开建储相比,秘密建储的基本特点和关键要素就是保密。除皇帝本人以外,包括储君在内的所有人均不知情。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太子身份暴露,遭到其他皇子谋害或者打击(特别是在太子年幼时),确保建储计划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乃至剥夺储权,让继承皇位的权力处于永远的不确定性之中,不仅可以防止太子与皇帝抢夺权力而发生尖锐矛盾,也能防止太子与朝臣及其他皇子结党,从而诱导、迫使所有潜在皇位继承人(包括太子本人)和广大臣子紧密团结在皇帝周围。雍正之后的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均实行此制,前后达128年之久,予清代政治重大影响。
此外,雍正还大张旗鼓整顿泄密问题,极大地扭转了政治风气。康熙末年,因为太子废立等原因,政务废弛,保密纪律也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关涉紧要之案与缉拿人犯的奏章和文书还没有呈报给皇帝,“已先传播于众口”,一些要犯因此潜逃。雍正即位之初,专门给内阁下旨,提出严厉批评,要求以后“一切本章以及咨呈文书”均要“密封投递”,“各该管官,应谨慎办理,以防漏泄。倘有疏忽,将来事发之日,究问根由,必将漏泄之人及该管官员, 从重治罪”。
最后要指出的是,雍正在保密上的谋略和作为,特别是他大力推行的奏折制度和秘密建储制度,固然强化了政权,提高了效率,但也带来了过度保密等弊端。清末龚自珍《上大学士书》(1829年12月)曾经批评当时的公务制度说:“昔雍正朝以军务宜密,故用专折奏,后非军事亦折奏,后常事亦折奏,后细事亦折奏。”这一席话令人反思。
(转载自《保密工作》杂志2021年第2期)